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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至红色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2-09 15:45: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12月9日12时,我市接到《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至红色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报告》,预计12月10日至12日我市受静稳天气形势控制,风速小,湿度大,有雾、霾天气,气象扩散条件差,以四至五级为主,部分时段六级。按照廊坊市政府应急办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版)、《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编版)和《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编版)的规定,鉴于此次重污染过程持续加重,为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升重污染天气预警至红色并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响应时间自12月9日15时开始,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秸秆、垃圾、杂物焚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油烟净化设备的管控,对无油烟净化设备或不正常使用的予以停业整顿;加大对中、重型柴油车及其它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辆的管控(外埠过境货车绕城行驶);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管控(含周六、日,每日7时至21时);全市所有涉气企事业单位,减少排放污染物40%以上,应特别增加对燃煤锅炉、钢铁、玻璃、水泥行业和高架源、VOCs排放企业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频次,各乡镇(区、办)必须直接向本乡镇(区、办)内停、限产企业派驻驻厂员,24小时值守,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建议市民早晚出行高峰期,尽量乘坐免费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另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健康提示性工作,减少户外活动,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守。气象部门负责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务必于12月12日上午10点前,将本单位一级应急响应安排部署和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材料加盖公章,上报市大气办(786房间,联系电话:7860835)。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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