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继续实施一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12月29日19时,我市接到《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继续实施一级应急响应的报告》,预计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5日我省将出现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我市将达到区域红色预警水平。按照省、廊坊市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版)、《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编版)和《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编版)的规定,鉴于此次重污染过程持续加重,为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维持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继续实施一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秸秆、垃圾、杂物焚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持续保持禁烧、禁放的高压态势,严管严控,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油烟净化设备的管控,对无油烟净化设备或不正常使用的予以停业整顿;加大对中、重型柴油车及其它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辆的管控(外埠过境货车绕城行驶);市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管控(元旦放假期间不限行);红色预警(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建议公交车免费乘坐;除应急抢险、重大民生工程外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喷涂、焊接、切割等作业全部停工,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全部停产,所有渣土运输车全部停运,主城区拆迁工地全部停工。全市所有涉气企事业单位,减少排放污染物40%以上,证照不全或无排污许可证以及散小乱污企业坚决不准复产复工;应特别增加对钢铁、玻璃、水泥行业和高架源、VOCs排放企业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频次;加强对燃煤锅炉的管控,确保所有燃煤锅炉必须按特别排放限值稳定达标排放,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锅炉一律停止使用,对超标排放的集中供热锅炉一律实行顶格处罚;各乡镇(区、办)必须直接向辖区内停、限产企业派驻驻厂员,24小时值守,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乡镇(区、办)必须对辖区内所有渣堆、土堆、煤堆、料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苫盖到位,加大对大面积裸露土地的洒水和苫盖工作,确保有效抑尘。建议市民早晚出行高峰期,尽量乘坐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另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健康提示性工作,减少户外活动,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守;气象部门负责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