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1月18日19时,我市接到廊坊市大气办通知,于1月18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一级应急响应,同时停止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为切实做好抓实新年度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一月份继续严格执行“十条严控措施”中企业停限产等相关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自1月19日起,我市与北京、天津两市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2.加强对全市所有涉气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凡环保治理设施不健全、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和未完成VOCS达标治理的企业,一律要依法依规停产整治到位。
3.各乡镇(区、办)要进一步细化停限产企业清单,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确保不出现反弹;“散小乱污”企业要依法全部关停淘汰到位。
4.进一步加强各类烟气治理和禁烧工作力度,全市域严禁焚烧垃圾杂物、秸秆落叶。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春节期间除规定时间、区域外,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积极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民政局、工商局、城管局、建设局、环保局和霸州镇、城区办、开发区,要对销售祭祀用品的各类市场、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春节期间严禁在主城区焚烧祭祀用品。
6.进一步加大散煤清理置换力度,确保清洁型煤供应到位;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工作力度,凡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依法停业整治。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