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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一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作者:市大气办 来源:市大气办 发布时间:2017-01-19 08:49:4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1月18日19时,我市接到廊坊市大气办通知,于1月18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终止一级应急响应,同时停止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为切实做好抓实新年度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一月份继续严格执行“十条严控措施”中企业停限产等相关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自1月19日起,我市与北京、天津两市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2.加强对全市所有涉气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凡环保治理设施不健全、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和未完成VOCS达标治理的企业,一律要依法依规停产整治到位。
    3.各乡镇(区、办)要进一步细化停限产企业清单,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确保不出现反弹;“散小乱污”企业要依法全部关停淘汰到位。
    4.进一步加强各类烟气治理和禁烧工作力度,全市域严禁焚烧垃圾杂物、秸秆落叶。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春节期间除规定时间、区域外,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积极引导群众文明祭祀,民政局、工商局、城管局、建设局、环保局和霸州镇、城区办、开发区,要对销售祭祀用品的各类市场、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特别是春节期间严禁在主城区焚烧祭祀用品。
    6.进一步加大散煤清理置换力度,确保清洁型煤供应到位;加强餐饮油烟监管工作力度,凡未安装或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依法停业整治。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迅速部署,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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