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1月22日,接到《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报告》,预计1月24日至26日,我市将出现中度、重度污染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和《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编版)要求,为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采取对AQI指数削峰减频,采取提前预警、提前响应措施,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报告》的要求,决定于1月23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至1月26日24时止。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专家组会商意见,参照周边地市关于实施机动车减排措施的有效做法,我市自本次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继续实行机动车两个号码限行的减排措施(限行号段、时段与北京同步落实),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继续严格落实“十条严控措施”,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秸秆、垃圾、杂物焚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油烟净化设备的管控,对无油烟净化设备或不正常使用的予以停业整顿;加大对中、重型柴油车及其它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辆的管控(外埠过境货车绕城行驶);全市所有涉气企事业单位,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应特别增加对燃煤锅炉、钢铁、玻璃行业和高架源、VOCs排放企业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频次,各乡镇(区、办)必须直接向本乡镇(区、办)内停、限产企业派驻驻厂员,24小时值守,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省大气办调度令要求,对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严格的生产调控措施。建议市民早晚出行高峰期,尽量乘坐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另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健康提示性工作,减少户外活动,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守。气象部门负责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一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一并上报市大气办(786房间)。
电话:7860835
邮箱:bazhoudaqiban@163.com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