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说明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所需申请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2、村街证明
3、全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我省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主要操作流程包括:
(一)、购机申请
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村街证明、户口本、银行卡或存折(结算户)等有效证件自愿到我市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领取 “政策告知书”。
(二)、确定对象
我市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农机管理部门对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农机购置补贴软件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录入,打印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购机环节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自主购机,到农机生产、经销企业办理购机手续,全价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
农机管理部门在系统中注册并开通机具购买录入账户,补贴对象购机后,农机管理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无误后按规定进行人机合影,并在录入账户中进行购机录入,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四)、资金结算环节
1、农机管理部门受理申请。补贴对象在我市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农机管理部门提交《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各1份、补贴对象账号(须办理上牌入户的按照规定办理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等材料,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农机管理部门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核实无误”字样由审核责任人署名并复印留存后,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材料原件退还补贴对象。
2、农机管理部门将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名单、所购机具型号、机具编号、补贴额等信息在霸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中公示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结束后,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含“系统”内生成的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补贴对象名单),报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到户事项。
4、财政管理部门对农机管理部门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并注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