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1月8日) 作者: 来源:霸州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8-01-08 08:34:00 浏览次数:494 次 【字体:小 大】 从1月8日开始,我市气象条件逐步好转,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重污染天气过程于当日结束。按照《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2017)》规定,于1月8日1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终止三级应急响应。 【打印正文】 【关闭正文】 【返回顶部】 上一条:霸州市农机购置补贴申报说明 [ 2018-01-04 ] 下一条: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申报鉴定工作的通知 [ 2018-0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