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霸州市城乡医保参保人: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解决异地就医人员垫支费用多、报销时间长、参保地就医地跑腿等问题,是重大的政治工程、民生工程,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并不是就医漫游,而是有管理有秩序的就医。现将相关事项向您做如下介绍:
一、实施对象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符合《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的转诊转院人员。
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
(一)霸州市城乡医保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1.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异地继续治疗的,参保人员须在异地医院住院前,持《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表(医疗机构)》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到霸州市城乡医保管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2.经办机构转诊。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异地医院就诊,参保人员须在异地医院住院前,持社会保障卡原件到霸州市城乡医保管理中心填写《廊坊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表(中心)》办理备案手续。
(二)就医地持卡住院登记:办理备案手续的转诊转院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和《河北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在本人备案选定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实名就医。
(三)就医地持卡出院结算:在开通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享受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含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廊坊市政策。
三、注意事项
1.按照《廊坊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异地就医医院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医地医保定点医院、三级综合医院或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
2.参保人员可直接登录网址http://si.12333.gov.cn,查询直接结算相关政策和规定、已开通业务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参保人员的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和登记备案信息等。
3.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或结算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及时与医院医保部门及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若因故长时间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可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目录和政策待遇标准予以手工报销,未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4.办理地点,霸州市便民服务大厅15号、16号窗口(电话:7235693),胜芳劳动分局一楼(电话:7609492)。
霸州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