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霸州市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霸州市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
工作制度(试行)
为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与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有效突破行政审批和监管的“信息孤岛”问题,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审批和监管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如下。
一、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工作机制
以市行政审批局为主体,以业务股室为单元,以审批事项为重点,以涉及审批事项的监管部门为对象,按照“主动推送、适时互通”的原则,将审批信息及时传送给监管部门,便于监管部门查阅下载与监管工作有关联的审批信息;监管部门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涉及审批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及业务培训、会议、考试等内容”及时告知市行政审批局,便于行政审批和监督工作的衔接配合。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保障将审批信息及时、规范、顺畅的推送至监管部门,为各监督部门配备相应的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工作专用邮箱、微信群(由市行政审批局业务股室负责建立),并定期分发纸质审批文件。
各监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特点指定一名或几名“联络员”,对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互动工作进行有效衔接。
二、审管互动中各部门及联络员主要职责
市行政审批局“联络员”对办理的行政审批结果以专用邮箱、电话通知、微信群消息的方式及时推送给各监管部门的“联络员”并保留痕迹,各监管部门“联络员”对市审批局审批事项的办结结果及时认领并保留认领痕迹。监管部门“联络员”应将市行政审批局推送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并与市行政审批局“联络员”进行沟通,确保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互动及时。超过3个工作日未对审批结果进行认领的,默认为审批结果已认领。
各监管部门“联络员”同时将监管部门信息以专用邮箱、电话通知、微信群消息的方式及时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相关业务股室并保留痕迹,若因反馈信息不及时造成的审批错误,责任由监管部门承担。市行政审批局业务股室对监管信息及时认领并保留痕迹。市行政审批局业务股室应将监管部门推送信息及时进行汇总,向本部门领导汇报,并与监管部门“联络员”进行沟通,确保行政审批的准确性。若超过3个工作日未对监管信息进行认领的,默认为监管信息已认领。
各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联络员”的日常管理,及时认领“审批结果”,及时发送监管信息;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群消息方式与市行政审批局互动交流。
市行政审批局根据监管信息建立失信“黑名单”,对申请人收到行政处罚的,记入行政审批失信“黑名单”。
三、审管互动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审批局互动主要内容
市行政审批局将办结后的审批结果按照个人、企业、项目三个类型及时将审批结果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群消息等方式推送到各相关监管部门。
1.个人申请事项推送内容:受理编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编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办结时间。
2.企业申请事项推送内容:受理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经营范围、有效期限。
3.项目单位申请事项推送内容:受理编号、项目名称、建设类型、建设单位、经办人、经办人电话、项目地址、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建筑面积、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
监管部门根据市审批局推送的审批信息,及时进行监管,保证审批与监管的有效衔接。
(二)监管部门互动主要内容
1.申请人受到行政处罚
监管部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承诺,从而受到行政处罚的,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群消息通知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依据相应的行政处罚信息,对该申请人信息进行记录。
2.建议撤销行政许可
监管部门对建议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除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群消息等方式将信息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外,还应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供正式文件并说明意见。市行政审批局根据相应文件说明意见,组织人员对撤销理由进行核实,符合撤销情形的,立即向申请人下达“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向社会公布;对不符合撤销情形的,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将意见推送至监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说明情况。
3.需年检的行政许可事项
监管部门对涉及年检的审批事项,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群消息等方式将年检信息推送给市行政审批局;监管部门对年检不合格的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具体意见需正式行文送至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具体意见对审批结果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4.最新政策颁布实施
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对新修改、出台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律法规、规划、指导意见、实施办法、会议精神等有关政策,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及电话形式推送到市行政审批局。市行政审批局接到最新颁布的有关政策后,及时调整审批要件内容,向社会公布,按照最新政策实施审批。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信息“推送”、“认领”、“反馈”互动及时规范有序,积极沟通、协调联动,确保审管互动信息交流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对审管互动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工作衔接,确保审管互动工作有序开展,凡因信息“推送”、“认领”、“反馈”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审管脱节的,对责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