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行政审批事项专项会商机制(试行)》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霸州市行政审批事项专项会商机制(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霸州市行政审批事项专项会商机制(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专项会商机制如下。
一、会商范围
1.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惠民实事工程,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以及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重大公共利益等具有较强关联性的重大项目。
2.国家、省、廊坊市及我市颁布的法律法规、指导意见、实施办法、最新会议精神等有关政策,需要协商讨论变更审批流程的事宜。
3.监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做出行政处罚以及建议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审批事项,需要协商讨论的事宜。
4.对涉及到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重大审批事项,需要提出实施审批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审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事宜。
5.需要会商研究的其他事宜。
二、会商形式
专项会商采取专题会议形式。市行政审批局为会议召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确定会商议题、主持会商会议、总结会商意见。参加会商的部门、人员根据会商内容确定。会商对特别重大、复杂的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市领导主持会议,相关部门责任人参会。
三、会商程序
会商专题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主要程序如下:
1.会议动议。市行政审批局根据相关业务股室需求,提出会商议题,确定会议议程,经局务会审定通过后,拟定会议通知,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部门及时参会。
2.会商确定。市行政审批局业务股室对提交的项目进行梳理,确定会商议程,提交局务会审定,提前2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和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告知与会相关部门。
3.会议议程。市行政审批局相关审批人员说明项目审批相关情况,参会的相关部门按照依法高效的原则,经充分协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需要突破相关政策的,由会议形成意见或建议后,报市领导审定。
4.会议纪要。会商专题会议形成的会商意见,由市行政审批局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参加会商专题会议的人员为各单位一把手或一把手授权能够代表本部门意见的主管副职。对无故缺席或出席会议未发表不同意见的,均视为本部门同意该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会议决定的事宜,办理审批和有关手续,并做好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