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行政审批局第一批集中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市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对确定划转的209项行政许可事项逐一进行核实、确认和调整,通过与原职能部门和省、廊坊市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对接、进一步认真梳理,本着先易后难、稳中求进,确保接得住、批得准、服务优、见效快的原则,确定了第一批集中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请相关部门按照清单划转行政许可事项。
市行政审批局第一批集中划转的16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踏勘的事项有99项。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决定由市行政审批局自行踏勘事项98项;原部门踏勘事项1项。
第一批集中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在2018年4月15日前划转完毕,自2018年4月16日起,第一批集中划转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审批,原职能部门停止受理。各相关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办事大厅等显著位置发布、张贴公告。各部门于4月15日前受理的事项仍由原部门办理,直到事项办结。事项办结后3个工作日内日将审批专用章上交市政府办公室。
各部门建有业务系统专网的,在4月15日前要对市行政审批局进行系统授权,及时核发用户名及密码,并与市行政审批局平台进行对接和数据交换,其中,需由国家部委、省厅局或市政府授权的,原审批部门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帮助市行政审批局协调解决。
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对照清单事项,积极主动与市行政审批局做好沟通对接,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实现平稳、顺利划转交接,有力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改善我市营商环境。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