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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芳镇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锅炉采购)询价公告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04 09:15:11 浏览次数: 【字体:

采购人名称:霸州市胜芳镇
采购人地址 :霸州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牟振华 1593316****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裕华区联邦明珠5栋2单元4楼0428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曹工 0311-85850295
采购预算金额:158000.00
采购用途 : 锅炉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独立法人单位;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以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7-05-02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7-05-04
时刻说明: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5月10日14时30分
询价时间:2017年05月10日14时30分
询价地点: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传真电话:
受理质疑电话:0311-85850295
备注: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独立法人单位;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以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单位在报名时间内,持以下资料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无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报名时提供); 4、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标现场携带原件,报名时无须提供)。 以上资料,核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复印件未逐页加盖公章者,不接受报名。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报名时进行资料复核,投标人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受理报名,投标人资料符合要求的发售招标文件。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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