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2.《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2〕101号)
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冀财农〔2021〕132号)
二、主管部门
霸州市财政局、霸州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对象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执行《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有关规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村集体或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进行补贴。原承租(转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转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四、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由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测算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量/补贴面积。
五、工作步骤
1、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起草《霸州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乡镇(区、办)对村街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审核,并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数据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信息汇总录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
3、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拟定2022年补贴标准,报请市政府批准。
4、各乡镇(区、办)根据批准后的补贴标准核算每户的补贴金额,并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村街、乡镇区域内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区、办)指定账户。
5、各乡镇(区、办)与所在地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协调、配合,通过“一卡(折)通”将经两级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五、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 7867099 市农业农村局 7111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