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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惠民惠农“一卡通”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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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19 10: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政策依据

1.《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

2.《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冀农发2022101号)

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通知》(冀财农2021132号)

二、主管部门

霸州市财政局、霸州市农业农村局

三、补助对象

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继续执行《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有关规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村集体或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进行补贴。原承租(转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转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四、补助标准

补贴标准由我市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发放面积综合测算确定。测算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量/补贴面积。

五、工作步骤

1、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起草《霸州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方案》,报请市政府审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2、乡镇(区、办)对村街上报的补贴数据进行审核,并进行7天公示,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数据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信息汇总录入《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

3、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拟定2022年补贴标准,报请市政府批准。

4、各乡镇(区、办)根据批准后的补贴标准核算每户的补贴金额,并将每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村街、乡镇区域内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区、办)指定账户。

5、各乡镇(区、办)与所在地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协调、配合,通过一卡(折)通将经两级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

五、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 7867099    市农业农村局 71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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