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霸州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霸财〔2018〕24号
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区、办):
按照《全省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廊坊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霸州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予以执行。
霸州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3日
霸州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和《廊坊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整改“回头看”实施方案》、《廊坊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及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了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堵塞资金管理漏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依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扶贫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治理行动方案》、《河北省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对全市财政扶贫资金开展专项检查。以检查财政扶贫资金突出问题为重点,强化部门配合,压实监管责任,防止问题反弹,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全市统一部署。成立市级专门工作机构,由霸州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检查,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市直相关部门承担监管责任,负责做好本系统和乡镇(区、办)相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各乡镇(区、办)落实主体责任,负责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去年以来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发生的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检查。要抓住关键环节,找准问题症结,深挖问题根源,狠抓整改落实,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在6月底前使主要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实行清单管理。实行清单管理,相关部门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进度清单和效果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问题不解决不销号不撤账。特别是扭住突出问题不放松,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上下协调联动。明确财政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和单位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开展和协调运行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推动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检查范围。主要包括2016年、2017年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省级交叉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处理情况;扶贫资金拨付、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回头看”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
(二)检查对象。全市负责申请、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
(三)主要内容。重点检查在扶贫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挤占挪用、资金闲置、优亲厚友、使用效益不高、管理不规范、未聚焦精准及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四)职责分工
1.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范围,研究制定相关措施意见,协调专项检查中遇到的问题。
2.市直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系统管理的财政扶贫资金及各乡镇(区、办)统筹整合用于本系统主管领域项目的涉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结合部门系统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拉网式专项检查,全面摸排,做到资金、项目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彻底整改,严肃问责。最后,形成本部门系统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市财政局牵头,成立由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开发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的霸州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市财政局局长任组长,市直各相关部门分管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的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监督稽查局,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协调、数据收集、信息报送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分管监督工作的领导兼任,市直各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成员单位各明确一名联系人。各乡镇(区、办)也要参照工作方案,成立本级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市级对口部门相关要求,做好对接工作。
四、方法步骤
采取分工负责、重点检查的方式,自2018年5月11日至5月31日,分3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11日—5月17日
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发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提出工作要求。市直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制定本系统检查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二)集中检查、问题整改阶段:2018年5月17日—5月27日
市直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对本系统开展集中检查、问题整改,并按照每周报要求,及时将检查发现问题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财政局420室)
检查范围要覆盖安排分配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和所有乡镇政府,以及使用财政扶贫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受益主体。主要工作包括:
1.财政部门工作
市财政局对本部门负责的财政扶贫资金开展专项检查;对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第三方评价、省级交叉考核发现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问题整改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扶贫资金拨付、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回头看”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处理到位。
2.市直部门工作
市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部署本系统资金检查工作。市直相关部门要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乡镇(区、办)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要对照此次专项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全面查找资金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深入检查,边督导整改,并确保整改效果。
3.乡镇(区、办)相关单位工作
乡镇(区、办)相关单位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要求,开展工作,并分别将相关检查材料及报表,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所,各乡镇(区、办)财政所将本级情况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汇总报告阶段:2018年5月28日—31日
市直各相关部门形成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分类、纠错整改措施、整改初步成效、完善政策措施建议等内容在内的工作报告,汇总本系统检查报表(附件2、3、4),于5月3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市直各相关部门重点检查工作情况,对全市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财政扶贫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保命钱”,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监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全市各相关部门要将此次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检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发挥主体责任和部门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密切协调配合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在各负其责的同时,要主动协调相互配合,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同步传达、沟通协调、适时提醒、积极推动等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准确掌控工作进度,及时汇总整理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落实,确保本部门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要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文字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稿和电子稿)。
(三)强化基础支撑
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抽调素质过硬、业务精通、工作认真的人员专门负责专项检查工作。要做好本部门的查前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工作,要确保对检查范围内扶贫资金应查尽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引入第三方力量的,要重视其工作完成质量。对检查发现的套取侵占、截留挪用扶贫资金等案件线索,要提出责任认定和追责问责意见,及时移交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专项检查工作期间内,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到位。
(四)严格纪律要求
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等制度要求,切实执行相关保密规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要注重基础资料、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搞准摸实问题的来龙去脉,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霸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