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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财政局扶贫资金政策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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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自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2-18 14: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贫困人口减少情况

2018年廊坊市确定我市160人减贫任务。2018年10月份按照贫困户退出标准,经村评议、乡审核、市审定程序,全市54户,167人实现脱贫退出。

二、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

霸州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印发了《霸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霸财农[2018])32号)(见3-10页)对专项资金公示公告进行了规定,将霸州市政府信息网站作为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公开,按照要求公开有关政策、资金使用等情况。2018年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公开情况如下:一是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拨付到民宗局,用于少数民族村建设。二是产业扶贫资金223.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资金79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144.5万元),由农业局组织实施用于产业扶贫项目;县级资金12.17万元用于建档立卡户补足土地流转金。三是金融扶贫资金10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用于小额扶贫信贷风险补偿金,由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资金已拨付到民政局专户。四是对口帮扶贫资金24万元(县级财政补助资金),由民政局组织实施用于帮扶张家口赤城县。

对于入股分红、土地流转等到户项目均在所在行政村进行了公示,并落实了“四联签”制度。

三、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局出台了《霸州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办法》(见11-16页)。

市审计局2018年6月5日起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未发现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见17-23页)。

市财政局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了检查,未发现问题(见24页)。

为了做好举报接受工作,设置了扶贫监督举报电话,0316-7212513。

四、资金精准使用情况

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全部安排用于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增加了贫困户收入,确保了扶贫脱贫任务顺利完成。

 

霸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霸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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