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财政局 关于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检查的自评报告
按照廊坊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廊扶贫脱贫办[2019]44号)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局内相关科室骨干人员开展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9年度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9年度,我市中央、省、市、县四级共安排专项扶贫资金687.15万元。其中: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冀财行[2018]57号)30万元;省级产业扶贫资金253万,包括(冀财农[2018]186号)231万元、(冀财农[2019]25号)22万元;市级产业扶贫资金57万元;县级专项扶贫资金347.15万元,包括防贫保险334.8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补足土地流转资金12.27万元。资金支出进度为100%;
二、2018年度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情况
2019年9月上旬,我局通过第三方对全市2018年专项扶贫资金进行了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良好。
霸州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