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财政局加强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 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为加强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1〕26号)和《廊坊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廊财农〔2021〕31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联合市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印发了《霸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按资金管理办法合理、规范分配和使用资金,按要求将衔接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按要求设定、审核、批复绩效目标,严格落实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霸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