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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31 16:45:5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大气办部署,经气象、环境监测部门和PM2.5专家组会商,从2015年12月31日12时开始,我市气象条件逐渐转为静稳天气形势控制,至2016年1月3日总体扩散条件不利于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清除,预计2015年12月31日下午至2016年1月3日我市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廊坊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攻坚行动方案》、《廊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编版)、《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5修编版)和省大气办《关于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171号)的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并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响应时间自2015年12月31日12时至2016年1月3日24时止,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机动车减排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无标车、黄标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2.工业减排措施。企事业单位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及停产等措施,最低减少15%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防止扬尘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信及供水、输油(气)管道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
    增加对城市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按照实际需要增加湿扫、喷水频次。
    煤堆、料堆以及各类施工工地内土堆和闲置、裸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并增加各类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
    4.其他措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和露天喷涂作业,严禁焚烧垃圾、杂草和秸秆行为。
    同时,重污染天气期间,市交通局应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市环保局通过在线监控或现场检查,加强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提请市政府依法采取关停措施。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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