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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2017年霸州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申领的通知

作者: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18-06-14 15:34: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新能源汽车购车消费者:

为有效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工作,根据我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对2016年、2017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进行申领,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201611日至20161231日在廊坊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以车管所登记注册日为准),实际运行使用的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车用户(包括单位、个人或企业)。

2.201711日至20171231日在廊坊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上牌(以车管所登记注册日为准),实际运行使用的霸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车用户(包括单位、个人或企业)。

二、补贴要求

1.2016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只针对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6年第1-5批)的新能源汽车。

2.2017年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资金,只针对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17年第1-12批)的新能源汽车。

(以上目录及批次,可自行从工信部网站进行查询;也可携带相关材料(车辆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到霸州市群众工作中心工信局窗口(信访局北侧)进行查询)

三、补贴标准

1.2016年地方财政补贴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计算。同时,设定补贴上限,补贴上限按照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之和不高于车辆销售价款的60%,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已经大于或等于车辆销售价款60%的,地方财政不再予以补贴。(车辆销售价款指:包含中央、地方财政补贴在内的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

2.2017年地方财政补贴按照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计算。

四、申领流程

请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购车消费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以及2份复印件,于2018630日前,向市工信局办理补贴资金申报手续,过期将不予办理。

地址:霸州市群众工作中心工信局窗口(信访局北侧)

联系电话:7271753;联系人:张健、张楷

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属个人购买的需提供购车人及申请人身份证;

()属机构购买的需提供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以及银行账号信息,包括账户名、账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

()车辆购置发票;

()车辆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

    霸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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