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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13 08:52:0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2月11日10时,接到廊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廊坊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报告》,预计2月12日至15日,我市将出现一次重污染过程,将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印发廊坊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实施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和《霸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为减缓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采取对AQI指数削峰减频,采取提前预警、提前响应措施,于2月11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其中,11日12时启动强制性减排措施,于12日0时启动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减排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强化应急响应期间的各项工作,继续严格落实“十条严控措施”,开展地毯式排查,严厉打击秸秆、垃圾、杂物焚烧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油烟净化设备的管控,对无油烟净化设备或不正常使用的予以停业整顿;加大对中、重型柴油车及其它高污染排放机动车辆的管控(外埠过境货车绕城行驶);全市所有涉气企事业单位,减少排放污染物30%以上,应特别增加对燃煤锅炉、钢铁、玻璃行业和高架源、VOCs排放企业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监管频次,各乡镇(区、办)必须直接向本乡镇(区、办)内停、限产企业派驻驻厂员,24小时值守,必须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按照省大气办调度令要求,对钢铁等重点行业实施严格的生产调控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以及供水、输油(气)管道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所有渣土运输车禁止运输。煤堆、料堆以及各类施工工地内土堆和闲置、裸露的空地全部用密目网覆盖并增加各类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建议市民早晚出行高峰期,尽量乘坐公交或绿色出行,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另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教育部门要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健康提示性工作,减少户外活动,加强必要的防护措施;各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24小时值守。气象部门负责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请各乡镇(区、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于本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一日内,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应急响应启动和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以及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以书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形式一并上报市大气办(786房间)。

电话:7860835


                 


                   霸州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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