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卷 | 政坛精英:元参知政事郝彬
郝彬,字景文,霸州信安人。生于1259年(蒙哥汗九年),逝于1320年(元仁宗延佑七年),享年62岁。
元朝初年,郝彬在元朝政坛,亦可称为风云人物。他曾任扬州路治中、江淮财赋总管、户部尚书、工部尚书。后擢升为中书省参知政事、尚书省参知政事,这是中央政府“宰执”一级的副领导人,其职务高于各部尚书。
霸州郝氏,出于山西太原郝乡,移居于霸州信安,不知是从何年何月起始。可以肯定的是在元朝建元以前,郝氏已在信安定居,并逐步积累起相当可观的家业。元初名儒郝经一家从山西一路逃难来到信安,很可能是因信安住有郝氏同宗而前来投奔,以期得到照应。
郝彬少年时期,正处在宋元争锋之际。蒙元以骑射得天下,对通过科举取汉人为官,并无多大热情,因此,也无记载郝彬取得何种功名。但郝家世代尊儒重学,耕读传家,他的祖父郝政(宛平)就曾出仕为参政官,执政多惠于民,可见其家学渊源,根脉深厚,虽然国不选士而家学不辍。郝彬从小就在父亲郝德仁的督导下认真学习,且学而有成,他注重实用经理之学,并把蒙古等少数民族语言作为必修课。这从他的哥哥郝从曾出任河间清盐使,他也曾做过江淮财赋总管可以得到印证。因为这些主管经济的官职,如果没有一定的经理才智和文化素养,肯定是不能胜任的。
郝彬身处战乱之世,而信安自古就是著名军镇,习武之风夙盛。郝彬也自幼习武,练得一身好武艺。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十一年(1274年),郝彬十六岁出任太子宿卫。这时,元世祖以南宋扣留国使郝经为由大举伐宋。郝彬初入官即受皇家信任,这也可能有赖于元世祖感念郝彬与郝经的同宗同乡特予惠顾。
元世祖至元二十年,二十五岁的郝彬出任扬州路治中。治中是郡的佐官,扬州路治中,即扬州路副职长官。当时全国虽已统一,但是在元朝已占领的地方,也还有无数杂色武装盘聚山林,也有反元的民军,也有武装盗匪,其中顾闰就是活动于扬州地域的最大武装力量。顾闰,鄞县人,宋末,曾是聚众劫掠的海盗,后被宋朝招抚为扬州地方官,目的是利用他的力量扼止元朝向南推进。在元朝的攻击下,顾闰投诚于元军。但顾闰的部队为匪已久,军纪极坏。附元后,恶习不改,打着“官军”的旗号,其横暴残忍更甚于匪徒。郝彬带兵将其剿灭,生擒顾闰,明正典刑。
郝彬在扬州还平反过一起冤案。泰兴县发生过一起命案,有人被杀,历二年,不能破案。县官为搪塞上级就诬判一人为杀人凶手,判词报到扬州,郝彬在审核时发现证据不确,亲自重新侦办,终于抓获真凶,平反了冤案。
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郝彬迁任“同知淮西道宣慰司事”,这是宣慰司的第一副职,主管行政财务。此时元朝已统一中国,但经长期战乱,地方上各项行政规制还属初创时期。他清查核准了本道的户口人丁,并刻印户籍成册存档于道衙。清理丈量了民田及军屯田亩,造册登记在案。还主持制定了诸多地方法规,使各业渐显繁荣,展示了他管理财政的智能。
由于郝彬理财能力突出,被调任为“江淮财赋府总管”。江淮财赋府是元朝特有的官署,其职能并非总管江淮地区财赋,而是主管南宋败亡时谢太后和福王向元朝献出的土地房产,以及没收的南宋宰相贾似道、将军刘坚等南宋高官的田地。这个衙门直接向太子负责,主官叫“达鲁花赤”,“总管”是副职。但“达鲁花赤”往往是空额,而“总管”就成了日常执行官。
由于这个衙门属太子主管的特殊性,一直以来,其官员的任免,财务的开支都直接由太子詹事院说了算,元朝的中央政府—— 中书省根本管不了。这就给官员的私相授受和财政开支的紊乱提供了机会。郝彬上任后,提出“总管府”的财政运行状况应接受中央有关部司的纠察,以革除私弊,并罢黜了六处负责督责田赋税收的“提举司”衙门,以减少官民对立,疏缓民怨,提高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使生产效率显著提升,民户生活状况也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元成宗铁穆耳大德中年(大德,公元1297年至1307年),郝彬升任工部尚书,不久,调任户部尚书,主管全国财政、民政。
当时,江淮一带的盐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而从金灭北宋以来,元灭金、元灭南宋一百多年间,江淮一直是两军作战的前线拉锯之地。换一个朝变一个办法,甚至换一个军头就换一个办法,官员一拨一拨地贪污、勒索,盐商一家一家地走私、抗税,匪人一股一股的劫盐、抢钱,贫民一伙一伙地窃盐、偷运。管理之法日渐腐败、运销市场日渐混乱。郝彬在江淮地区任地方官多年,深知其弊端,也深谙其治理之道。他升任户部尚书后,首先抓住生产源头,在车船通行的要道口,建了六个大盐仓,按每“引” (400斤)给钱26贯收盐入仓。年初,通知各地盐商到仓探看,然后交定金买“盐引官票”。盐商凭官票购盐到指定区域销售。如有贩私盐的,没收其全部财产,公家收其财产一半,另一半奖励给告发者。盐商如越界经销,没收其全部货物、货款。公家收其半,奖告发者一半。一时,盐业为之整肃。郝彬在职期间,还制定了黄河各港口、长江各港口的市场交易办法,这些都成为有元一朝的法令。
元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戊申),郝彬升任中书省参知政事。元朝的中书省、尚书省,不同于汉朝。中书省即是总理全国政务的最高行政机构。有时废中书省,改设尚书省,尚书省又成为最高行政机构,有时两省并存,互相争权。郝彬入中书省时,中书省缺职中书令,实际长官为右丞相,以下为平章政事,中书右丞、左丞,参知政事。这些官员统称为“宰执”,是中央政府的正、副职执政官。至大二年,废中书省立尚书省,郝彬又拜尚书省参知政事。不久因高官争权,郝彬被派出到江西省任行政长官。至大三年,复任尚书省参知政事。当时元仁宗孛儿只斤·爱育黎拔力八达还是太子,兼任尚书令。尚书省之宰执既有文官,也有武将,既有蒙古贵族,也有汉族权臣,派系林立,党争剧烈,常为一事争吵不休。一次,勘核一案,一派认为涉案者有罪当斩,一派认为涉案者非但无罪而且有功。郝彬深感此案牵涉过广,劝同僚应缓办重查,两派人都不听劝。郝彬想,自己本是汉臣,又是副职,深涉其中恐有不利,就称病恳辞致仕休养,结果主斩者胜。未过几月,主有功者得到皇帝支持,主斩者皆获罪,郝彬因休病与此事无涉,得以保全。元仁宗登基,念及郝彬整理盐政之功,重召其任“大司农卿”,上任时间不长,又因病休养。于仁宗延佑七年(1320年)卒于官邸,葬于“都城西山之麓之原”。
郝彬死后,元仁宗赠封郝彬为荣禄大夫、蓟国公,追赠其祖父郝政为资政大夫、蓟国公,追赠其父郝德仁为荣禄大夫、司徒、蓟国公,其祖母、母亲、正妻均封为蓟国夫人。
郝彬于少年出仕,耳顺辞官,历世祖、成宗、武宗、仁宗四朝,因善理财赋而两主户部、两任宰执,在元初全国财政困难之际亦可算得深受皇帝信任的干吏能臣。